蒲江縣職業中學(蒲江縣職業中專學校)
蒲江縣技工學校(成都技師學院蒲江分院)
章 程
(2008年8月30日教代會討論通過,2012年12月修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管理,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所指的學校是四川省蒲江縣職業中學、蒲江縣技工學校(成都技師學院蒲江分院)。兩所學校合署辦公,同屬一套領導班子,統一管理。
兩校均為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民事業單位。
第三條 學校的辦學目標是為地方經濟建設培養高級、中級專業技術人才和有較高素質的勞動者,為高一級學校輸送合格學生。
第四條 學校的校訓是:敬業樂群。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五條 四川省蒲江縣職業中學隸屬于蒲江縣教育局,蒲江縣技工學隸屬于蒲江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校長、副校長,分院院長、副院長,依照干部管理權限任免。
第六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有如下權利:
(一)決策權。在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校長對學校的重大問題有最后決定權。
(二)人事權。有權提名任免學校行政干部;有權決定對教職工的使用,包括不聘、緩聘、解聘、低職高聘和高職低聘;在學校教職工編制控制數內,有權從縣內外引進優秀教師。
(三)財經權。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財務財產管理制度,學校的財務活動和學校校產在校長領導下,由財務部門依法管理。
(四)招生權。職高生由學校提出招生計劃,在蒲江縣教育局指導下在全縣統一招生。
第七條 校長履行下列義務:
(一)堅持學校的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國家教育方針,依法維護師生合法權益,加強德育工作。
(二)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接受教職工代表大會監督,發揮領導班子的整體功能,協調好兩校工作,為共同建設好學校而奮斗。
(三)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和管理,推動學歷進修,引進人才,提高層次。
(四)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的穩步提高。
(五)校園校舍、教學設備設施等不斷得到改善。
(六)教職工福利不斷得到完善。
(七)任職期間,應采取有力措施防止發生重大安全事故,保證師生人身安全。
(八)清正廉潔,為人師表,離任時,接受主管部門的審計。
第八條 校長的獎金由主管部門審定。
第九條 學校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證監督作用,除完成好上級組織交給的各項任務外,在學校的主要任務是:
(一)在學校師生員工中建立黨組織統一領導的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的思想工作體制、協調、檢查、督促各部門思想政治工作計劃的落實。
(二)對學校發展規劃、學期工作計劃、重大改革方案、重大人事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面性的重大問題認真討論研究,參與決策。
(三)加強對學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
第十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依靠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監督干部的基本形式。教職工代表大會按照黨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行使職權,其中主要職權是:
(一)聽取校長工作報告,討論審議學校辦學指導思想、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學校提出的崗位責任制方案,考核辦法、獎罰規定以及其他與教職工權益有關的規章制度,由學校頒布施行。
(三)討論教職工福利費管理作用原則和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事項。
(四)評議監督學校的領導干部。每年評議一次學校領導干部,可以進行表揚、批評,必要時可以建設校長或上級主管部門予以嘉獎、晉升或處分、免職。
第十一條 學校建立校內教職工、學生申訴制度,設立調解糾紛的群眾性組織。
第十二條 學校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評估、檢查、審計、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接受物價、審計、監察部門的檢查監督,接受社會、家長、學生的輿論監督,定期聽取他們的意見,自覺規范管理行為。
第十四條 學校實行教職工聘任制。
學校按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定崗、定編、定人、定責、定工作量。
教職工由校長聘任,聘任期為一年。對于不能勝任現職工作的教職工,學校可以不聘或安排其他工作。未聘人員的待遇按有關文件執行。
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評聘分開,可對等聘任,也可低職高聘或高職低聘,低職高聘者可在校內享有相應待遇。
第十五條 學校實行校內結構工資制。
教職工校內結構工資由國撥工資、超工作量津貼、崗位津貼、獎勵工資、加班補助五部分組成。國撥活工資和其他工資補助實行浮動制度。月末或期末考核發給。
學校自籌資金的福利發放限于在編被聘擔任學校工作的教職工。
醫療費用遵照縣政府有關辦法辦理。
第十六條 學校設副校長二至三人,副校長受校長委托管理學校行政等某方面的工作。
學校設教務處、教科室、德育處、招生就業辦、校企合作辦、成教部、培訓部、總務處和行政辦公室。各處室設主任一人,處室視其需要可設副主任一人。
教務處負責組織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和校內實訓工作;教科室負責教研教改工作;德育處負責學生管理工作;招生就業辦負責招生工作,配合校企合作辦組織學生上崗就業;校企合作辦負責校企合作、學生教學實習和上崗就業工作;成教部負責學生套讀大專和社會人員學歷進修工作;培訓部負責對外技能培訓工作;總務處負責總務工作和勤工儉學工作;行政辦負責行政協調和學校內務管理。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七條 面向全體、因材施教、全面發展學有特長。使學生在德智體等方面都得到發展,在思想覺悟、道德情操、知識視野、興趣特長、體魄心理等方面均達到較高水準。
第十八條 強調基礎、鼓勵冒尖、合理負擔、講究學法、強調動手、突出專業。增強學生的主體意識和主動精神,特別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創新能力。使學生學會做人、學會學習、學會動手、學會健體。
第十九條 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把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紀律、有文化的社會主義新人作為學校的根本任務。
(一)對教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法紀教育。
(二)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的思想教育以及傳統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進行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教育,培養良好的行為習慣。堅持正面教育為主。
(三)加強日常管理,加強班級建設,提高班主任、任課教師和干部職工的教育水平。增強全員育人意識,培養良好班風、校風。
(四)成立家長學校,建立校家長委員會,支持指導家長委員會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建立班級、學校、家庭、社會教育的德育工作網絡。
第二十條 堅持以教學為中心,積極進行教育教學改革,開展教學研究,更新教育觀念,探索職成教規律,改進教學方法和考試辦法,采用現代化教學手段提高教學質量。
(一)加強教育理論和教學業務學習,全面提高教師隊伍素質。擔任師訓和電大、高職班教學的教師,原則上學歷在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
(二)加強教研教改工作,建立教研科研組室。引進教改成果,推廣本校教改經驗。學校對在教育教學研究方面做出成績的教師給予獎勵。加強專業建設,確保1-2個骨干專業,使骨干專業跟上現代化步伐,專業要逐步實體化。
(三)加強基本知識、基本理論、基本技能和專業技能的培養和訓練,著力培養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注意發現和培養有特長的學生。實行學業證書和專業技能證書兩種證書制度。
第二十一條 按照《成都市職業中學管理條例》、《蒲江縣學校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加強常規教學管理,認真組織教學質量評估活動,認真抓好教學的過程管理與考核。
第二十二條 學校的教學是開放的,經學校教務處同意,有關人員可隨時到班上聽課。
第二十三條 結合我校實際和人才、勞動力市場的需求設置專業和課程,按上級有關要求管理教學。
第二十四條 學校執行同步教育考試制度,學校教務處組織好期末考試,認真做學生成績的統計和分析工作,組織單元或其他考試,須經教務處同意。
第二十五條 學校不利用寒暑假補課,但可辦各種類型的短期培訓班。
第二十六條 學校按課程選擇教材,由教務處組織編或購少量學習資料,其余任何人不得在學生中推銷學習資料和書籍。
第二十七條 任何班級不得自行停課,停課半天以上需經校長批準,停課兩天以上需經教育局批準。
第二十八條 學校可視其情況辦各類短訓班。
第二十九條 學校、班主任和任課教師要做好學生和學生家長的工作,防止學生流失。任何人不得歧視成績不好的學生。任何人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第四章 總務管理
第三十條 總務工作為教學、教研和師生生活服務。堅持原則講求效率。
第三十一條 學校經費來源以國家財政撥款為主,多渠道籌措為輔。學校依法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經費安排意見,申請經費支持。
學校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依法向學生收取費用。
學校可依法向社會募集辦學資金,并接受社會組織和個人對學校的捐贈。
學校在不影響教育教學的前提下,可依法開展勤工儉學和社會服務,興辦校辦產業,校辦產業收入用于擴大再生產、發放教職工福利和彌補學校辦學經費不足。
第三十二條 堅持艱苦奮斗、勤儉辦學,合理地節約使用資金。搞好預算、執行和決算。堅持統籌計劃、保證重點、照顧一般、嚴格把關的原則,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第三十三條 立健全財務制度,經費開支實行民主管理、內部審計,嚴格遵守國家財經制度和紀律,接受政府經濟監督部門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審計監督。
第三十四條 學校按校園建設整體發展規劃有計劃、按步驟合理地進行基本建設和維護管理。
第三十五條 加強學校伙食團、小賣部的管理,逐步改善學生學習、生活條件。學校后勤逐步社會化。
第三十六條 切實加強校產管理,嚴防公物流失和浪費,學校校產按有關部門制度管理。
第五章 教師和職員工人
第三十七條 學校教師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有關法律規定的義務。教師要愛崗敬業,集中精神搞好本職工作。
第三十八條 學校保護教師的一切合法權益,在經濟許可的條件下逐年改善教師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保障教師(含退休教師)享有國家政策規定的待遇。對優秀教師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九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制度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制度。支持和鼓勵教師參加進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訓,支持和鼓勵教師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對雙師型的教師,學校優先聘任。
第四十條 學校執行國家實行的勞動人事制度,學校所有的職員工人都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的一切規章制度。學校依法保護職員工人的正當權益。
第四十一條 學校根據有關獎懲制度對教職工予以獎懲。教職工對所受獎懲不服可按有關規定提出申述。
對教職工每學期進行一次考核,每學年進行一次綜合考核。
第六章 學生
第四十二條 被本校錄取或轉入本校學習的學生,符合有關規定的即取得我校學籍。學校建立健全學生學籍管理制度,按上級規定管理學生學籍,建立學生檔案。
第四十三條 學生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權利,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者的義務。
第四十四條 學校鼓勵和支持學生參加勤工儉學,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各種形式的資助,鼓勵同學之間互相幫助。
第四十五條 學校對取得優秀成績和對學校作出重大貢獻的學生進行表彰、獎勵;對違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及學校規章制度的學生,根據有關獎懲制度予以處罰。
學生對所受處罰不服的可按有關規定提出申述。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蒲江縣教育局和蒲江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批準。本章程的修訂需經職工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討論同意,并報上級機關批準。
第四十七條 學校依據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學校原制定的各類規章制度凡與本章程相抵觸的一律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與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一律以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為準。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上級機關批準之日起施行。
修改說明:2012年9月,蒲江縣政府決定由成都工業職業技術學校托管蒲江縣職業中學和蒲江縣技工學校,成都電大蒲江分校和蒲江縣社區教育學院從蒲江縣職業中學分離出去,學校的內部機構發生了變化,因此,學校對2008年制定的《蒲江縣職業中學、蒲江縣技工學校章程》進行了修改。